六、評鑑報告書撰填注意事項
(一)評鑑報告書應以電腦繕打,依評鑑項目(頻道、財務、客服、工程
、組織)分為 5 冊,每冊依據各該項目之「撰填說明」分章節撰
填。各項目之相關佐證資料請分別以附件方式檢附於各項目報告書
之後裝訂成冊。
(二)評鑑報告書每頁下方中央請加註系統經營者之名稱、評鑑項目名稱
及頁碼,例如:○○系統頻道第1頁、○○系統財務第1頁。
(三)評鑑報告書請以直式A4 紙張雙面印刷,格式為橫書由左向右編排
,版面上下邊界各 2.5 公分,左右邊界各 3 公分,行距設定為
固定行高 24 pt,與前後段距離 6 pt ,大綱章次字體為標楷粗體
18 ,大綱節次字體為粗體標楷粗體 16 ,內文字體為標楷體標準
14。
(四)相關佐證資料請以直式A4 紙張印刷或黏貼,每頁下方中央請加註
系統經營者之名稱、評鑑項目名稱、附件及頁碼,例如:○○系統
頻道附件第1頁、○○系統財務附件第1頁。
(五)裝訂評鑑報告書及相關佐證資料時請於頁面左側裝訂(為避免脫落
,請以釘書機裝訂,勿以打孔機活頁裝訂),並於裝訂後黏貼 200
磅以上紙張之封面封底。封面應詳載評鑑項目名稱、系統經營者之
公司全名、統一編號、經營地區、營運許可證有效期間、及檢送評
鑑報告書之年月。
(六)評鑑報告書繕打完畢後,請將報告書之文字資料另行以WORD檔案儲
存於光碟片,相關佐證資料得以影像檔案儲存。
(七)請將評鑑報告書及相關佐證資料影印 3 份,其中 2 份書面資料
連同電子檔案,以掛號郵寄方式函送本會(來函上請加蓋公司章)
,地址:10052 台北市中正區仁愛路 1 段 50 號,國家通訊傳播
委員會收;另外 1 份書面資料請函送至所在地直轄市、縣(市)
政府新聞單位存查。
(八)有關評鑑報告書撰填之任何疑問,請洽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傳
播營管處」,電話:02-33437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