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4 08:39

法規名稱:
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民國 108 年 01 月 0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11 月 29 日
第 14 條
申請設置使用學術、教育電信網路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准
:
一、未取得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
二、不符合第五條第一項設置目的之規定。
三、不符合第九條申請資格之規定。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