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5 21:16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業者遭遇天然災害復建補助要點 (民國 110 年 05 月 2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12 月 09 日
三、補助經費由本會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下支應。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