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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2.4GHZ射頻電信終端設備技術規範 (民國 96 年 07 月 2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01 月 21 日
6.檢驗規定:有關傳導及輻射測試方法,依照低功率射頻電機技術規範(
  LP0002)第五章檢驗規定辦理。另直接序列展頻系統及頻率跳頻展頻系
  統檢測之程序,依照低功率射頻電機技術規範附件二、三之檢測參考程
  序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