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法源依據 本規範係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三條第三項及「有線廣播電視系 統工程技術管理規則」第四十一條之一規定訂定,旨在確保固定通信 綜合網路業務經營者(以下簡稱綜合網路業務經營者)經營有線廣播 電視業務之信號傳輸品質,以維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