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3/28 22:58

法規名稱:
固定通信綜合網路業務經營者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業務工程查驗技術規範 (民國 96 年 07 月 2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03 月 06 日
捌、鎖碼查驗
一、限制級節目應以鎖碼方式為之,鎖碼範圍應包含影像信號及聲音信號
    ,鎖碼頻道播送之影像及聲音未經解碼應無法被收視、收聽。
二、限制級節目已於營運計畫書列載者,應於頭端查驗時併同辦理鎖碼查
    驗;未列載者應報經本會核定,並經本會依附表十查驗合格後,始得
    提供。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