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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民國 105 年 03 月 2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06 月 18 日
第 14-2 條
行動類選接服務提供者與第一類電信事業國際網路業務經營者之帳務處理
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辦理時,如有致第一類電信事業國際網路業務經營者間
公平競爭實質障礙之情事,本會得於行動類選接服務提供者預付卡類別用
戶實施指定選接前,另訂定行動類選接服務提供者預付卡指定選接撥號時
之處理方式,不適用第十五條之規定。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