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8 00:55

法規名稱:
船舶無線電臺不定期檢查實施要點(92.07.23 訂定) (民國 109 年 02 月 1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07 月 23 日
二、船舶無線電臺不定期檢查,指除核發電臺執照及新增設備之審驗外,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以不定期、不定點方式主動協
    調或配合相關機關,對依船舶設備規則規定裝設之船舶無線電臺實施
    電臺證照及設備之檢查。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