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8 02:03

法規名稱:
船舶無線電臺不定期檢查實施要點(92.07.23 訂定) (民國 109 年 02 月 1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07 月 23 日
三、船舶無線電臺不定期檢查之項目:
(一)船名與證照登載是否相符及證照有效日期。
(二)船舶無線電臺通信設備是否與證照登載內容相符。
(三)船舶無線電臺語音通訊功能是否正常。
(四)應急指位無線電示標(EPIRB) 是否固定安置於船艙外側明顯可及
      處。
(五)EPIRB 電池及自動浮離裝置是否於效期內。
(六)EPIRB 發射水上行動業務識別碼(MMSI)是否正確。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