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3 23:54

法規名稱:
業餘無線電機型式認證要點 (民國 96 年 10 月 1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五、申請供販賣用業餘無線電機型式認證者,應填據申請書(如附表二)
    一份,並檢附下列各項物品及文件:
(一)送審樣品一套。
(二)中文或英文電路圖一份。
(三)電路方塊圖(BLOCK DIAGRAM) 一份。
(四)產品型錄四份。
(五)中文或英文使用手冊(或說明書)及規格資料各一份。
(六)樣品測試報告正本一份、影本四份。
(七)光碟四份(包含上述第二款至第六款電子檔。檔案格式可為 *.doc
      ,*.pdf ,*.bmp ,*.jpg , *.tiff)
(八)公司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執照影本一份(經銷商檢附製造商或進
      口商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證照影本)。
    前項所附文件應加蓋公司大小章。第六款之樣品測試報告,由申請者
    向測試實驗室申請發給,測試費用由測試實驗室自訂收費標準向申請
    者收取。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