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型式認證證明及認證合格標籤使用權專屬取得型式認證證明者所有。 取得型式認證證明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報請本會備查,始得同意他人於 同廠牌同型號業餘無線電機使用其認證合格標籤。 (一)型式認證證明文件影本。 (二)被同意人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