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16 12:39

法規名稱:
衛星廣播電視地球電臺工程設備技術規範 (民國 96 年 07 月 2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二、本規範名詞定義如下:
(一)等效全向輻射功率(EIRP):EIRP(dBW)= 放大器輸出功率-饋
      線損失+天線增益。
(二)最大發射功率:最大發射功率(dBW )=放大器額定輸出功率-饋
      線損失+天線增益。
(三)頻率容許度(FrequencyTolerance):指配頻率與發射中心頻率間
      之最大容許偏差。頻率容許度以百分比表示。
(四)衛星機構:指擁有在太空運作或即將運作並在國際電信聯合會登錄
      之衛星之國內外機構或組織。
(五)衛星轉頻器(以下簡稱轉頻器):指設置於衛星上之通信中繼設備
      ,其功用為接收地球電臺發射之上鏈信號,將其放大、變換成下鏈
      頻率,再經功率放大後向地面發射。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