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21 11:03

法規名稱:
數位無線電視電臺技術規範 (民國 110 年 05 月 0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04 月 01 日
十、發射機天線之規定:
(一)數位無線電視電臺天線,以採用水平極化輻射場型為原則。
(二)數位無線電視電臺天線,得採用定向或不定向。惟必須將天線設置
      地點、高度、結構及輻射場型事先報核准後方得設置。採用定向時
      ,其輻射場型在水平面之最大值與最小值之比值不得超過 10 分貝
      。
(三)數位無線電視電臺天線應依據我國民航相關法規之規定,與軍民用
      飛機場保持適當距離及高度。天線鐵塔頂油漆鮮明色彩並裝置夜間
      識別之障礙燈。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