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21 21:53

法規名稱:
數位無線電視電臺技術規範 (民國 110 年 05 月 0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04 月 01 日
五、數位無線電視頻道之寬度規定為 6  兆赫(MHz) 。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