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21 23:08

法規名稱:
數位無線電視電臺技術規範 (民國 110 年 05 月 0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04 月 01 日
九、數位無線電視電臺簡易型改善站之發射機特性規定如下:
(一)射頻頻率量測(RF Frequency Measurement):
      1.射頻頻率之偏移頻率容許度:±10 PPM  以內。
      2.輸出電功率:小或等於 105  %核定電功率。
      3.使用頻寬(Used Bandwidth):5.7053 MHz  以內。
(二)調變錯誤比(Modulation Error Ratio,  MER):20dB  以上。
(三)諧波發射(Harmonic Emissions):應比主波功率低 60dB 以上。
    審驗時應記錄量測值於數位無線電視電臺簡易型改善站審驗紀錄表(
    如附表五)。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