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檢驗項目及標準
(一)基本速率接取界面﹕廠商販賣 ISDN 用戶終端設備之檢驗項目及合
格標準如附表一,用戶自用之檢驗項目及合格標準如附表二。
(二)原級速率接取界面(區分為 T1【1.544Mbit/s】、E1【2.048Mbit/
s】 介面)﹕廠商販賣 ISDN 用戶終端設備之檢驗項目及合格標準
如附表三、四﹐用戶自用之檢驗項目及合格標準如附表五、六。
(三)若申請人只申請基本速率接取界面或原級速率接取界面之檢驗﹐則
只檢驗該接取界面
(四)ISDN 交換機與 110/119 集中受理終端設備介接通信協定之檢驗
項目及合格標準如附表七(本檢驗項目適用於基本速率接取界面及
原級速率接取界面、廠商販賣及用戶自用)﹐通信介面資料格式及
測試規範詳如附件一。【本檢驗項目為選測項目】。
(五)基本速率接取界面測試項目表詳如附件二,原級速率接取界面測試
項目表(區分為 T1 【1.544Mbit/s】、E1【2.048Mbit/s】介面)
詳如附件三、四。
(六)基本速率接取界面之 ISDN 用戶終端設備若具備語音功能(指具備
Speech 或 3.1KHzAudioBearerCapability),則需加測μ-law
及 A-law 編解碼(CODEC) 相互切換機能。且須於使用手冊上詳
述μ-law 及 A-law 編解碼(CODEC) 相互切換之方法。
(七)原級速率接取界面(T1 介面【1.544Mbit/s】)、(E1 介面【2.
048Mbit/s】 )在測試項目上,只有實體層符合性測試項目有差異
,數據鏈路層及網路層符合性測試項目均相同。故如設備原級速率
接取界面(T1 介面【1.544Mbit/s】) 已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審驗通過,且該設備又同時支援(T1 介面【1.544Mbit/s】)、
(E1 介面【2.048Mbit/s 】),在硬體(Hardware)部份完全相
同,則只須補測實體層符合性測試項目。
(八)檢驗項目之介面標準﹐須遵循 ITU-T1993 年版白皮書中 ISDN 基
本速率接取界面或原級速率接取界面第一﹑二﹑三層通信規約之規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