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7 16:09
法規名稱:
通訊傳播基本法 (民國 105 年 11 月 09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01 月 07 日
第 6 條
政府應鼓勵通訊傳播新技術及服務之發展;無正當理由,不得限制之。 通訊傳播相關法規之解釋及適用,應以不妨礙新技術及服務之提供為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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