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19 18:15

法規名稱:
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審查作業要點 (民國 108 年 09 月 0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8 年 07 月 09 日
十一、申請案經審查委員會審查合格者,得參加競標;經競標得標者,由
      本會公告之。
      前項經審查合格、不合格之申請案件及經競標後得標者或未得標者
      ,由本會以書面通知各申請人。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