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19 18:54

法規名稱:
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審查作業要點 (民國 108 年 09 月 0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8 年 07 月 09 日
十九、得標者資費之訂定,應依電信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辦理;變更時亦同
      。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