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19 18:54

法規名稱:
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審查作業要點 (民國 108 年 09 月 0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8 年 07 月 09 日
七、申請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除本規則第十四條所定不得補正並不
    予受理外,由本會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而仍不完備者,
    其申請案件不予受理:
(一)未依本規則第九條之規定辦理者。
(二)未依本規則第十條之規定辦理者。
(三)違反本規則第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者。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