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19 18:27

法規名稱:
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審查作業要點 (民國 108 年 09 月 0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8 年 07 月 09 日
九、審查委員會應就申請人所提事業計畫書所載事項進行書面審查,如對
    申請文件及書表有關事項之內容有疑義者,審查委員會得限期令申請
    人提出書面或到場補充說明。
    前項補充說明僅供審查參考,不列入原事業計畫書。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