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19 09:45

法規名稱:
業餘無線電臺審驗作業要點 (民國 94 年 10 月 04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八、 前條審驗合格標籤內記載事項應包含審驗日期及審驗者等相關資料。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