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17 19:34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使用第十六頻道申請須知 (民國 96 年 07 月 0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07 月 27 日
參、申請使用地區: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單位使用 132~138MHz  無線電頻率範圍 (台
    北縣新莊區、台南市南區、台南縣永康區、澎湖區、金門區、台東縣
    綠島鄉) 以外之地區。但每年得依民用航空局所屬單位實際使用狀況
    ,重新調整開放使用區域。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