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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固定通信業務審查作業要點 (民國 108 年 12 月 25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8 年 06 月 23 日
九、審查委員、工作小組及出席審查委員會會議之人員,就審查委員會會
    議內容及相關事項,應保守秘密,非依法令,不得洩漏之。但申請人
    就其申請案件內容已自行公開者,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