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19 05:40

法規名稱:
行動通信業務技術審驗作業要點 (民國 109 年 09 月 18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6 年 11 月 24 日
8.不定期技術審驗
  電信總局為實際需要或遇有無線電波相互干擾情事發生時,得對經營者
  執行不定期之技術審驗。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