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19 12:26

法規名稱:
行動數據通信業務系統技術審驗規範 (民國 109 年 09 月 18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7 年 05 月 06 日
1.概說:
  為確保行動數據通信系統之通信品質需要,訂定本系統之技術審驗規範
  ,本規範之審驗包括行動數據通信系統控制中心、基地臺、行動臺、傳
  輸電路、帳務管理、維運管理及其他相關等設備,提供數據終端設備在
  不定點或移動中通信。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