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8 04:33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 (民國 111 年 05 月 04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11 月 09 日
第 2 條
自本會成立之日起,通訊傳播相關法規,包括電信法、廣播電視法、有線
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涉及本會職掌,其職權原屬交通部、行政
院新聞局、交通部電信總局者,主管機關均變更為本會。其他法規涉及本
會職掌者,亦同。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