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6 16:11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 (民國 112 年 08 月 1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5 年 04 月 26 日
十、請求權人於協議期日不到場者,本小組得視為協議不成立,發給協議 不成立證明書(格式如附件七)或另定協議期日。
相關圖表:
附件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國家賠償事件協議不成立證明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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