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18 12:13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處務規程 (民國 111 年 12 月 19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5 年 06 月 16 日
第 2 條
主任委員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主任委員襄助主任委員處
理會務;委員依委員會議決議,按其專長及本會職掌專業分工,協力督導
本會跨處、室相關會務。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