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5 08:12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處務規程 (民國 111 年 12 月 19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5 年 06 月 16 日
第 6 條
綜合規劃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會施政方針、施政計畫之擬訂、管制及考核。
二、通訊傳播監督管理政策與計畫之規劃、訂定及修正之研擬。
三、通訊傳播產業之現況調查與發展趨勢等資料之蒐集及分析。
四、通訊傳播競爭之政策規劃。
五、與境外地區通訊傳播服務業之交流,及通訊傳播國際事務之處理。
六、通訊傳播法規訂定、修正之研擬。
七、涉及行政院及所屬部會之相關計畫與發展策略之協調、聯繫及管考。
八、通訊傳播之健全發展、國民權利之維護、消費者利益之保障、多元文
    化之提升、弱勢權益之保護及服務之普及等相關績效報告、改進建議
    及涉及現行法律修正之擬報。
九、國會聯絡、新聞聯繫及輿情反映。
十、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