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19 16:11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處務規程 (民國 111 年 12 月 19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5 年 06 月 16 日
第 8 條
平臺事業管理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通訊傳播平臺事業營運之監督管理。
二、通訊傳播費率、品質及商業條件等之審議。
三、通訊傳播平臺事業服務之評鑑。
四、傳播平臺事業相關基金之監督管理。
五、通訊傳播平臺事業營運管理法規訂定、修正之研擬。
六、電信管理法特別義務電信事業之認定。
七、通訊傳播平臺事業競爭秩序之維護。
八、通訊傳播平臺業務消費者爭議之研議協處。
九、通訊傳播平臺事業間重大爭議之處理。
十、其他有關平臺事業營運監督管理事項。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