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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會議意見徵詢要點 (民國 108 年 05 月 2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5 年 06 月 21 日
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依本會組織法第十條第六項及
    本會委員會議議事要點第十點規定,邀請學者、專家、機關、事業或
    團體之代表人(以下簡稱受邀請者),列席本會委員會議說明、陳述
    事實或提供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徵詢),特訂定本要點。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