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7 08:13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會議意見徵詢要點 (民國 108 年 05 月 2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5 年 06 月 21 日
二、提交委員會議之報告案、討論案或其他案件(以下簡稱議案),主管
    業務單位認有辦理意見徵詢之必要,於議案簽請主任委員核定排定議
    程時,應將受邀請者之姓名或名稱,以及辦理意見徵詢之事項一併提
    報。
    前項議案如係由本會委員提案者,由相關主管業務單位比照前項規定
    辦理。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