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4 11:26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會議意見徵詢要點 (民國 108 年 05 月 2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5 年 06 月 21 日
五、受邀請者應於議案排定時間十分鐘前到達,並憑開會通知及身分證明
    文件辦理簽到;其有委任代理人者,應提示委任書或其他代理資格證
    明文件。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