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0 04:27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會議意見徵詢要點 (民國 108 年 05 月 2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5 年 06 月 21 日
八、受邀請者非經主席同意不得錄音或錄影,並應遵守會場秩序。
    受邀請者應就意見徵詢事項列席說明、陳述事實或提供意見,不得謾
    罵、人身攻擊或涉及與議案無關之事項。
    受邀請者如有妨害會議秩序或其他不當行為者,主席得制止或中止其
    續為陳述,並命其退場。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