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18 23:21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召開聽證會作業要點 (民國 108 年 05 月 2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5 年 06 月 22 日
二十三、主管業務單位於聽證會終結後,除應作成聽證紀錄外,並應斟酌
        全部聽證結果予以研析,供委員會議審議之參考。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