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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召開聽證會作業要點 (民國 108 年 05 月 2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5 年 06 月 22 日
三、委員會議審議本會組織法第三條或第九條涉及民眾權益重大事項之行
    政命令、行政計畫或行政處分,本會應召開聽證會。
    除前項規定外,其他事項經委員會議決議有召開聽證會必要者,本會
    得召開之。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