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2 21:27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召開聽證會作業要點 (民國 108 年 05 月 2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5 年 06 月 22 日
四、本會組織法第十條第七項所稱涉及民眾權益重大事項之認定,應審酌
    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
(一)對當事人影響層面及範圍。
(二)所涉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之人數。
(三)對當事人所屬及相關產業之影響程度。
(四)當事人權益得否藉由聽證程序而受保障。
(五)影響通訊傳播新技術及服務之發展。
(六)其他涉及維護人性尊嚴、尊重弱勢權益、促進多元文化等重大公共
      利益者。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