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6 20:20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參與行政院任務編組應行注意事項 (民國 95 年 06 月 27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5 年 06 月 27 日
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通訊傳播基本法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規定,獨立行使職權,
    自主運作。為明確本會與行政院互動關係,發揮行政機關職務協助功
    能,以增進政府整體行政效能,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