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政院所設任務編組或會報(以下簡稱任務編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會應派員參與: (一)任務編組係依法規設置且涉及本會法定職掌事項。 (二)任務編組係為維護政府機關間資訊通報事項所設。 前項以外之任務編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會得不派員參與: (一)非本會法定權限範圍或本會依法不得為之。 (二)如參與將妨害本會職務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