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7 09:06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參與行政院任務編組應行注意事項 (民國 95 年 06 月 27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5 年 06 月 27 日
二、行政院所設任務編組或會報(以下簡稱任務編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會應派員參與:
(一)任務編組係依法規設置且涉及本會法定職掌事項。
(二)任務編組係為維護政府機關間資訊通報事項所設。
    前項以外之任務編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會得不派員參與:
(一)非本會法定權限範圍或本會依法不得為之。
(二)如參與將妨害本會職務執行。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