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19 12:08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參與行政院任務編組應行注意事項 (民國 95 年 06 月 27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5 年 06 月 27 日
四、本會代表於出席任務編組相關會議時,對於會議討論或決議事項,認
    有疑義或窒礙難行者,應於會議中聲明異議或持保留意見,並請求列
    入會議紀錄。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