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本會代表於出席任務編組相關會議後,應儘速將會議內容、決議事項 作成會議報告,簽陳主任委員核示;其涉及應經委員會議決議事項者 ,並應提報委員會議報告或討論。 前項會議報告中,如就有關議題曾聲明異議或持保留意見者,應彙總 本會相關單位意見,擬具處理建議或因應對策。 前項處理建議或因應對策經主任委員核示或委員會議決議後,應由相 關單位函復任務編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