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5 16:32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參與行政院任務編組應行注意事項 (民國 95 年 06 月 27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5 年 06 月 27 日
六、關於任務編組以書面請求本會提供職務協助事項,應由本會相關單位
    擬具協助辦理方案,簽陳主任委員核示或提報委員會議決議後,據以
    執行。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