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17 19:59

法規名稱:
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民國 111 年 10 月 1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5 年 12 月 29 日
第 1 條
為有效辦理通訊傳播管理事項,支應通訊傳播監理業務所需各項支出,特
依通訊傳播基本法第四條規定設置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以下簡稱本基
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