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19 12:04

法規名稱:
00X 及 01X 國際直撥電話網路識別碼申配作業須知 (民國 107 年 07 月 30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1 月 15 日
三、識別碼格式為 00X  及 01X,00X 僅供核配予申請經營固定通信綜合
    網路業務者使用,01X 得核配予申請經營固定通信綜合網路業務或國
    際網路業務者使用;每一申請者僅得獲配一組識別碼。
    目前可供核配之識別碼為 001、003、004、011、012、013、014、01
    8 ,應依申請之先後順序,由申請者自尚未核配之識別碼中以抽籤方
    式定之。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