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15 11:54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裁處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案件裁量基準 (民國 106 年 06 月 1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1 月 15 日
二、本會裁處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案件違法行為評量表(以下簡稱評量表
    ,表一)及違法等級及適用裁處參考表(表二),適用於依本法第五
    十七條至第七十二條裁處之違法案件。但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三十
    五條規定之插播廣告內容有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之案件,須經其
    他法律明定本會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且具體明確規定系統經營者應
    盡之法律義務,始得裁處之。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