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15 01:34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裁處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案件裁量基準 (民國 106 年 06 月 1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1 月 15 日
三、適用違法行為評量表時,應審酌個案違法情節,勾選表一內考量事項
    並加計積分後,對照違法等級及適用裁處參考表(表二),擬具適當
    之處分建議。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