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14 17:19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裁處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案件裁量基準 (民國 106 年 06 月 1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1 月 15 日
四、受處分系統經營者二年內之裁處次數,指自本次違法行為發生之前一
    日起,追溯至前二年相同違法構成要件之裁處送達紀錄。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