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申請人依其事業計畫書有建設微波鏈路或固定無線接取設備之需要 者,得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電臺架設許可證: (一)頻率指配申請表及電臺設置申請表。 (二)設備規格及原廠檢測之證明文件。 (三)網路建設許可證影本。 (四)切結書。(格式如附表九) 電臺架設許可證有效期間為一年。(格式如附表十) 申請人未能在有效期間內架設完成者,得於期間屆滿前附具事由及 原電臺架設許可證,向主管機關申請展期,最長不得逾六個月,並 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