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19 22:41

法規名稱:
市內網路業務申請須知 (民國 97 年 05 月 0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09 月 20 日
七、申請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除第一款至第二款情形不得補正並不
    予受理外,由主管機關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而仍不完備
    者,其申請案件不予受理:
(一)逾受理申請期限者。
(二)未檢具申請書或事業計畫書者。
(三)未依規定繳交審查費者。
(四)違反本規則第八條規定者。
(五)違反本規則第十條規定者。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